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101376号“KORO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780号
申请人:项目俱乐部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101376号“KOR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13732239号“koRo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动物皮;手提包;钱包(钱夹);背包;行李箱;旅行包;伞;手杖部分商品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指定使用的动物皮;手提包;钱包(钱夹);背包;行李箱;旅行包;伞;手杖商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依法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运动包;带轮的包;背包;旅行包;行李箱;包;皮革或皮革板制箱;人造革箱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宠物服装;马具配件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