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e栈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751741号“深海e栈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000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水南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51741号“深海e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组合“深海e栈”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14020号“老魏小海鲜及图”商标、第12817579号“理珍LI ZHE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