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6602334号“歆尼娅”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541号
申请人:深圳市靓萱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理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施晓娅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9日对第26602334号“歆尼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于2019年10月6日被核准转让给深圳市靓萱服饰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且申请人已向我局提出了撤回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申琼珊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