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998383号“艾禄益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992号
申请人:贵州肺禄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智信邦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98383号“艾禄益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艾禄益”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60954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龚玉杰
袁靖涵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