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674090号“亿瘦 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558号
申请人:广州市沐家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风行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74090号“亿瘦 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公司旗下的核心品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在市场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市场和消费者所熟知,在实际使用中增强了其显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依法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人公司介绍;版权证书;产品截图;荣誉证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的汉字"亿瘦"及对应汉语拼音"YISHOU",该文字包含于申请商标中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罐头;果冻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的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