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051910号“BYZC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939号
申请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海口汉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51910号“BYZ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BYZC”及图形组合构成,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610880号“三盛德及图”商标、第24934325号图形商标、第9103557号图形商标、第6405192号图形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