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6181166号“港府爱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478号
申请人:刘大宇
委托代理人:成都顾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1166号“港府爱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相关消费者不会将其与香港政府相联系,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人在实际经营中亦未产生不良影响。与本案情况类似商标已有获准注册先例,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餐厅、广告招牌、靠垫照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港府”通常指“香港政府”,以此作商标使用在家具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