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2927253号“全民K歌”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107号
申请人:首善(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28日对第22927253号“全民K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系其真实表现意思,故本案可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