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PAW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613912号“MASTERPAW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915号

       

      申请人:摩纳德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13912号“MASTERPAW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010016号“MASTERSAW”(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6月19日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基于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