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1026735号“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139号

       

      申请人:雷波泰勒网络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26735号“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924633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