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3090403号“土豆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154号
申请人: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090403号“土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引证了第125241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936689号“土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968281号“MURPH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871853号“MURPH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092876号“土豆 BAN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650731号“小土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国际注册第768192号“POTA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其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名义一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二至七已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撤销、无效公告分别刊登于第1674、1646、1680、1652、1669、1626期《商标公告》,据此,引证商标二至七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辰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