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6176919号“聚玩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794号
申请人:福州德贤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速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176919号“聚玩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65963号“聚玩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目前处于异议待审状态,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决定准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聚玩家”与引证商标“聚玩家”相比较,文字构成完全相同,已构成呼叫上的近似标识,两商标指定使用在“会计”等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