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D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896090号“CTD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39号

       

      申请人:深圳市旅联资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商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96090号“CTD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76184号商标因专用期限已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383419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引证商标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664228号、第26003527号、第13596371号、第10396475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