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4364786号“网++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60号
申请人: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64786号“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702955号、第21215319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