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J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3863号“MOJ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992号

       

      申请人:ABC DESIGN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3863号“MOJ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83630号“MOOJI麻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