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新”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4776772号“百新”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34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百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美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776772号“百新”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167号决定,于2019年04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167号”关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其在2015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3日期间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在第16类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不予撤销。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向我局提出撤回复审商标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