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21716348号“GLOCAL SCHOO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37548号重审第0000000665号
申请人:北京童行天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37548号《关于第21716348号“GLOCAL SCHOO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41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844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46689号“乐客Gloc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得审查明:至本案重审时,引证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已被撤销,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