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吅品KOUXUANP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131223号“口吅品KOUXUANP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84号

       

      申请人:杨宇
      委托代理人:河南星火燎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31223号“口吅品KOUXUANP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61320号“口吅品KOU XUAN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靖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