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005967 -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44号 - 申请人:北京鼎胜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20059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44号

       

      申请人:北京鼎胜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059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以希腊神话雅典娜为主要表现形象,表现出守护者的温和与勇敢,其中的“加倍符号”表现出“防御加倍”的概念,与“红十字”标志具有本质区别,其便于消费者的识别,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