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1097158 -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41号 - 申请人:美国杰克逊实验室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1097158号“同一个世界 同一种小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841号

       

      申请人:美国杰克逊实验室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97158号“同一个世界 同一种小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使用在指定服务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经过持续使用和宣传,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已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显著性进一步增强,具有唯一可识别性,直接指向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同一个世界 同一种小鼠”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