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596341号“NOM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92号

       

      申请人: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96341号“NOM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25084号“NOMIS”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注册,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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