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731258号“冈大龋态GD-CARIOSTA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105号
申请人:河北冈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1258号“冈大龋态GD-CARIOST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75564号“冈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为关联企业,双方已就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事宜协商一致。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共存同意书原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鉴于申请人提交了其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署的共存协议原件,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其注册申请商标,且两商标尚可区分,故我局对该共存协议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