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TTE CITY HOTEL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249593号“LOTTE CITY HOTEL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082号

       

      申请人:乐天集团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49593号“LOTTE CITY HOTEL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93018号“LOT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是关联公司,双方商标不存在利益冲突。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同意函,并办理了公证认证。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共存同意函原件作为证据。
      经审理查明:鉴于申请人提交了其与引证商标所有人签署的共存协议原件,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其注册申请商标,且两商标尚可区分,故我局对该共存协议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