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5261454号“华川蜀泰HUA CHUAN SHU
T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043号
申请人:成都市泰味丰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61454号“华川蜀泰HUA CHUAN SHU 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08904号“巴适洋盘安逸及图”商标、第21005798号“喜宝熊猫宝贝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双方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