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7
关于第33261848号“魔宠宝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02号
申请人:上海动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61848号“魔宠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0186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据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艳燕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