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力多菌中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23069889号“根力多菌中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551号

       

      申请人: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069889号“根力多菌中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631764号“多根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注册阶段已被我局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