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佧 KOOCU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336703号“酷佧 KOOCU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547号

       

      申请人:酷佧切削技术(四川)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四川豪锐木业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市商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36703号“酷佧 KOOCU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47361号“酷佧 COOCU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均转让至酷佧切削技术(四川)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均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娟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