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柚美JOYO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190779号“简柚美JOYOM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350号

       

      申请人:广州裕邦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0779号“简柚美JOYO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551352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242173号、第12859972号、第9261660号、第17401223号、国际注册第1400810号、第18036123号、第16599782号、第30446754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