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麦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3397629号“今麦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283号

       

      申请人: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97629号“今麦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分别作出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4598号决定、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0450号决定、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4167号决定,决定第3174354号“今麦郎JINMAILANG”商标、第10905063号“今麦郎”商标、第10904924号“时尚今麦郎FAD MAIL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分别见2019年9月13日刊登的第166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2019年11月6日刊登的第16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2020年1月6日刊登的第1678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