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968299号“差旅天下www.tripglobal.cn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371号
申请人:吉林省差旅天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4968299号“差旅天下www.tripglobal.c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2231424号商标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李硙
刘盈盈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