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543056号“名特阳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12号
申请人:安徽澳镁特铝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3056号“名特阳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07036号商标依法予以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