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ADO SMART PLATFOR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4025号“OCADO SMART

    PLATFOR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687号

       

      申请人:OCADO INNOVATION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4025号“OCADO SMART PLATFOR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77430号商标、第8237808号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依法予以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42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银龙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