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果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894001号“圣果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6654号

       

      申请人:威海紫光圣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威海友谊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94001号“圣果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51122号“果圣”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8097号决定予以撤销。商标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49785号“圣果庄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注册,且宽展期已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上述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