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op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306625号“peop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079号

       

      申请人:上海爱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06625号“peop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636423号“PEOPL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鞋(脚上的穿着物)”商品上的注册已经异议程序决定不予注册,该部分不予注册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商品已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