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26688629号“越度龙 VIETTOLON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070号
申请人:深圳吉尔多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拾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688629号“越度龙 VIETTOL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128003号“越度龙 VIETTOLONS”商标已经异议程序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