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3908232号“爸爸联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274号
申请人:深圳市奶爸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08232号“爸爸联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并无欺骗性,且有其它类型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爸爸联盟”为纯文字商标,该文字组合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