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厚厚 zhou hou ho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19122242号“周厚厚 zhou hou hou”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3709号

       

      申请人:周厚厚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深圳市印记通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对第19122242号“周厚厚 zhou hou ho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4日,拥有“粤豪”、“隆进”、“简金品”多个行业内知名品牌,其中“简金品 JHAN及图”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申请人是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家。被申请人未经许可,将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给申请人姓名权造成损害。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注册了多个商标,特别是在第14类、第35类上都申请注册了“周厚厚 zhou hou hou”商标,恶意明显,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标注册秩序,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
      1、申请人获荣誉证明;
      2、申请人聘书;
      3、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知名度。申请人理由书中提到的“简金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实与本案无关。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未经过公证,不能保证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争议商标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与申请人属不同行业领域,不会造成混淆。争议商标不存在恶意,注册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侵犯申请人的姓名权,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及证据副本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16年2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上。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3月27日止。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鉴于申请人引用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容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中,故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予以审理。经评议,本案的主要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申请人所主张的姓名权,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申请人所处行业为珠宝行业,与争议商标使用的服务差别较大,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将争议商标与周厚厚本人相联系,从而对周厚厚的姓名权造成损害。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侵害申请人姓名权。鉴于此,本案尚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
      此外,争议商标不属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我局经评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条款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