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2661916号“MIND KI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55号
申请人:北京顶梁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61916号“MIND KI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24927号“KIDMI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于2019年5月4日被决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并刊登于第1666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中被决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