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6568号“FLYLIN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458号
申请人:FENTY BEAUTY LLC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6568号“FLYLIN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538152号“Fly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2月27日获准转让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转让与申请商标同为申请人所有,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