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bonb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5355934号“WOWbonb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511号

       

      申请人:新疆启润农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文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355934号“WOWbonb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06825号“wie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