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108125号“一不小心”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38号

       

      申请人:德州影月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临沂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08125号“一不小心”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与宣传,已具备较强的显著性,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一不小心”为日常口语,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