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 NECT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2402029号“ROYAL NECT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04号

       

      申请人:尼尔森蜂蜜营销(新西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02029号“ROYAL NECT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435635号“ROYAL NECT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嘉卉

    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