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3375396号“益品达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250号
申请人: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75396号“益品达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05732号“益品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茶饮料;冰茶;豆浆”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三字(2019)第W046518号决定予以撤销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仍然有效的茶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