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2860758号“地天台 DITIANTA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14号
申请人:深圳中宜兄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众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60758号“地天台 DITIANT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地天台”及对应拼音“DITIANTAI”组合而成,其整体已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