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4948834号“舍外 SHE WA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21号
申请人:西安伦宇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华易企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48834号“舍外 SHE W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不会误导相关公众的认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他商标信息资料、作品登记证书、宣传资料、店铺图片、申请商标使用资料、网络评价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汉字“舍外”为不规范汉字,用在复审服务上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知,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提其他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