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5498092号“SUPPORT 8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52号
申请人:地狱天使摩托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98092号“SUPPORT 8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70256A号、第14447433号“LP SUPPO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的经过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复印件,同意申请人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与申请人签署共存同意书,我局予以认可。又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另,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03957号“SUPPORI”商标、第7957028号“SUPPORTY”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