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227号“CAR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49号
申请人:GOVYRL,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227号“CAR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91286号商标整体外观、含义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