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0519058 -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79号 - 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0519058号“粤光宝盒BO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79号

       

      申请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19058号“粤光宝盒BO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728364号“粤光宝盒YUEGOBOHE”商标、第7883865号“CBOX”商标、第13312921号“10 BOX”商标、第13636729号“5 BOX”商标、第12001299号“BOX ONECLOUD”商标、第18055398号“BOX+ SHOP”商标、第20759316号“BOYX”商标、第13993920号“CBOX”商标、国际注册第1374707号“DOCTOR BOX”商标、第18869890号“LDBOX”商标、第7531330号“云BOX”商标、第22814923号“备全BOX”商标、第27328501号“集B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二、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核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三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十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中文“粤光宝盒”与引证商标一中文“粤光宝盒”在读音、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会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人员招收;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会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在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中与引证商标一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已经核准与本案情况类似商标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另,引证商标十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寻找赞助;商业企业迁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