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6030102号“offer 先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66号
申请人:成都先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合天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30102号“offer 先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88615号商标、第12652879号商标、第16944575号商标、第18935032号商标、第8585582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