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网】“红罐之争”未了,知识产权保护莫要裸奔

时间:2017-12-25

       商标权利之战,从来没有停止过!商标转让网看到,红罐之争仍未结束,精彩天天上演,难道知识产权保护法只是一张厕纸?那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谁来维护!

     商标转让网翻阅资料看到,2017年,王老吉开了线下概念店、加多宝拟转出30%股权……三年前举世瞩目的“红罐之争”,虽未等到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却似乎在时间的快意恩仇后,雨打风吹去了。

      这两位互爱互伤的“凉茶大佬”,法庭过招、文案撕扯,桥段繁复、剧情波折。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最后的最后,是加多宝在换罐一周年时,主动宣称“不再生产红罐加多宝”。

    【商标转让网】“红罐之争”未了,知识产权保护莫要裸奔

      一罐凉茶,几番滋味。

      硝烟散尽,问题落地:“王老吉”是广药的,“红罐”是加多宝的吗?眼下看来,这个问题还真难回答。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只靴子仍未落地,红罐装潢之争恐怕只能从市场正义来考量。商标转让网举个例子,比如,假设法院支持“商标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无法分割”的观点,就必然带来自相矛盾的两个问题:第一,“王老吉”与盒装的包装装潢,为何在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商标时可以分割?第二,当初合同中“不得使用与对方相同的包装”岂非违法条款?

      当前法律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基本遵循“两部曲”,即首先要判断是否是知名商品,其次判断是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王老吉”确实是个驰名商标,但“红罐”显然不是这个商标本来的“特有包装装潢”。从市场伦理来说,这应该属于品牌商誉增值的部分——这部分不仅是运营者与创造者的心血,亦可以作为“衍生权益”而分割给权益人。如果不承认这个道理,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就要附带原有的“特有包装装潢”,且商标使用人无须在包装装潢上留下任何创意与创新——因为反正是杨白劳,因为增值商誉部分不受知识产权保护。商标转让网认为,这简直就像放租了一个荒芜的店铺,结果人家愣是做成了百年老字号,等到租约到期,包租婆连店带牌子都要抢去了。

      市场自洽的基本,是法治与诚信。正如专家所言,“最高法院审理该案(红罐装潢之争)凸显了企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管理等的重要性。”于法治而言,无论民法、抑或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都须厘清一个前提:“王老吉”和“红罐王老吉”或许并非同一概念。于信用而言,使用者在品牌锻造上的功劳,恐怕也不应该一笔勾去。

      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2017年,在王老吉开了线下概念店、加多宝拟转出30%股权……三年前举世瞩目的“红罐之争”,虽未等到最高法的一锤定音,却似乎在时间的快意恩仇后,雨打风吹去了。

      这两位互爱互伤的“凉茶大佬”,法庭过招、文案撕扯,桥段繁复、剧情波折。双方所涉纠纷包括侵害商标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诉由的多个案件,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之争,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双方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最后的最后,是加多宝在换罐一周年时,主动宣称“不再生产红罐加多宝”。

      一罐凉茶,几番滋味。

      硝烟散尽,问题落地:“王老吉”是广药的,“红罐”是加多宝的吗?眼下看来,这个问题还真难回答。司法判决的最后一只靴子仍未落地,红罐装潢之争恐怕只能从市场正义来考量。比如,假设法院支持“商标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无法分割”的观点,就必然带来自相矛盾的两个问题:第一,“王老吉”与盒装的包装装潢,为何在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商标时可以分割?第二,当初合同中“不得使用与对方相同的包装”岂非违法条款?

      当前法律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基本遵循“两部曲”,即首先要判断是否是知名商品,其次判断是不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王老吉”确实是个驰名商标,但“红罐”显然不是这个商标本来的“特有包装装潢”。从市场伦理来说,这应该属于品牌商誉增值的部分——这部分不仅是运营者与创造者的心血,亦可以作为“衍生权益”而分割给权益人。如果不承认这个道理,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就要附带原有的“特有包装装潢”,且商标使用人无须在包装装潢上留下任何创意与创新——因为反正是杨白劳,因为增值商誉部分不受知识产权保护。这简直就像放租了一个荒芜的店铺,结果人家愣是做成了百年老字号,等到租约到期,包租婆连店带牌子都要抢去了。

      注册商标权益,侵权问题,这种闹剧天天都在上演,所以商标转让网提醒您,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小编温馨提醒您,商标转让,可以联系华唯商标转让网!